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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财务预算报告;

    3.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8.1)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8.2)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8.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女士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8.4)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祺先生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8.5)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8.6)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8.7)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女士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6、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1年度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2021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欣水产有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

(九)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随着公司持续高速发展,在新的一年里,也将面临更多的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适应形势需要,提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