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阳)

发布日期:2021-05-11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阳)

 

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一)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任期内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720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任期内的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规划》。

(三)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任期内的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发表《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发表《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0年度,本人不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关系独立。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依法独立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方面做到了“五独立”。

(四)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企业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尽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内,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肖阳

2021年4月19日